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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35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吕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357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某某,男,。因本案于2015年7月11日被羁押,同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辩护人蒋少波,广东诺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5]38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某及其辩护人蒋少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小店内开始接收“六合彩”单子,抽水牟利。2015年7月11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小店内抓获涉嫌开设赌场的被告人吕某某,现场查获作案台式电脑工部和手机一部。经查,吕某某从2015年4月到抓获时共接收六合彩单据金额达人民币3288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吕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吕某某只是在正当生意经营过程中,利用自己的电脑偶尔代理赌博网站接受个别熟人的投注,并不是专业开设赌场、以赌为生。被告人吕某某涉案金额比较小。吕某某代理接受投注的对象只有十来人,且都是亲戚朋友,因而也可以说是帮忙代买,牵涉范围比较窄,社会影响也比较小。2、被告人吕某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3、被告人吕某某个人及家庭情况特殊。其本人2014年检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糖尿病,长期需要服药治疗。其母亲于2014年因糖尿病去世,父亲需要扶养,家庭困难,有两个的小孩需要照顾。请求对被告人吕某某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吕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电脑显示器一部、电脑主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苏晓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蓝 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