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17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5
案件名称
张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730号原告:张某,公司员工。被告:黄某,驾驶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撤诉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张小波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朝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