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前锋刑初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严德强、黎军犯盗窃罪,房某某、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德强,黎军,房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前锋刑初字第49号公诉机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德强,男。2010年5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7月2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黎军,男。2009年6月30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1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被告人严德强2014年9月25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刑事拘留,被告人黎军9月24日被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该分局对上列二被告人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安市广安区看守所。被告人房某某,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4年9月10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该分局对其执行逮捕,10月30日该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王燕,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某,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4年10月29日被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刑事拘留,11月14日该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以前检刑诉(2015)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德强、黎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房某某、李某某和李成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房某某、李某某、李成强和辩护人王燕到庭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法律依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对被告人李成强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在华蓥市城区闲逛并寻找作案目标,后在华蓥市蓥光路83号1栋1单元楼下(华蓥市群利幼儿园附近)发现了一辆蓝色摩托车,被告人严德强负责开车锁,被告人黎军负责望风,共同将王某所有的车牌号为川XJXX**的蓝色豪爵-SUZUKI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被告人严德强将该车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又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房某某,被告人黎军分得2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豪爵-SUZUKI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鉴定价值人民币3306元。2、2014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来到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中兴街第四期幸福安置房小区,被告人黎军在外面等候,被告人严德强到小区内寻找作案目标,过了一会儿,被告人严德强将李某乙所有的“富贵泉”牌红色电动三轮车从“007汤锅城”附近的过道推出来。后二被告人将该三轮车骑到华蓥市老车站里放好。第二天,被告人严德强到华蓥市将该三轮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中年妇女,黎军分得2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富贵泉”牌电动三轮车鉴定价值人民币3008元。3、2014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因被告人黎军没有摩托车使用,被告人严德强、黎军就商量去盗窃一辆摩托车,于是二被告人来到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中兴街第四期幸福安置房小区,被告人黎军在公路边等候,被告人严德强到小区内找盗窃目标。过了一会儿,被告人严德强将彭某某所有的车牌为川XLXX**的黄色飞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并交给被告人黎军。被告人黎军将该摩托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又与一个外号叫“龙扎皮”的人交换了一辆摩托车使用。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飞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985元。4、2014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来到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观代路中国移动通信观塘营业厅,二被告人戴着白手套,用铁棍等器物将门市卷帘门撬开约半米高,被告人严德强进入营业厅内盗窃,被告人黎军在外面望风,后二被告人将营业厅内54部手机盗走,同时为了躲避侦查,将监控设备主机取走并扔在逃跑途中。几天后,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号桥附近的风尚茶楼“777”房间内,被告人严德强将所盗手机中的二十多部以32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房某某。被告人严德强又将剩下的手机拿到街上散卖了几个,获利360元。被告人严德强觉得散卖的风险太大,又将剩下的全部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房某某。此次盗窃,被告人严德强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黎军获利近20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54部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53901元。被告人房某某在收购了这批被盗手机后,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上班的银行门口路边,以摆摊卖二手手机的方式,将被盗手机转售给他人进行获利。5、2014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驾驶摩托车来到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下场口电信营业厅,用铁棍将该电信营业厅的卷帘门撬开四、五十厘米,被告人严德强戴着手套爬进营业厅内,被告人黎军在门市外面望风接应,二被告人共盗得联想牌台式电脑二台,手机八个,现金500余元。被告人严德强将盗取的电脑和手机拿到四川省岳池县赛龙镇进行售卖,先将其中一台较好的电脑和一部手机卖给了一个过路的人,获利1500元,后又将另一台电脑和两部华为手机卖给被告人李某某,将一部华为手机和一部海信手机卖给了被告人李成强,获利24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联想牌台式电脑鉴定价值人民币5400元,八个被盗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6110元。6、2014年2月5日20时许,被告人严德强在四川省华蓥市滨河东路和谐宾馆楼下,将禹兴华所有的车牌为川XXXX**的蓝色双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后以6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汤世骑。汤世骑在使用该摩托车的时候,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查获。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双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494元。7、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严德强对被告人黎军说自己有一辆摩托车在武胜,叫被告人黎军送其到武胜去将车骑回来。当天晚上凌晨时分,被告人黎军驾驶一辆电动车将被告人严德强送到武胜县城,在被告人黎军吃烧烤的时候,被告人严德强一人到附近100米左右的院子里盗窃了一辆黄色摩托车。8、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严德强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个巷子里面,盗走一辆红色的欧度牌两轮电动车,后将该车卖给被告人李某某,获利13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欧度牌电动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700元。9、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严德强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个街边盗走一辆红色的雪豹牌两轮电动车,后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问其是否买车。由于被告人李成强看到被告人李某某骑的电动车价格便宜,便让被告人李某某帮自己也买一个。被告人李某某觉得这电动车可以,就以1000元的价格帮被告人李成强买下了。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雪豹牌电动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100元。综上,被告人严德强、黎军共同盗窃74710,被告人严德强个人盗窃7294元和一辆摩托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德强、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房某某、李某某、李成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严德强、黎军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被告人房某某、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房某某、李某某和辩护人王燕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均提出了从轻处罚的意见。案经审理查明:一、2014年6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在华蓥市城区闲逛并寻找作案目标,后在华蓥市蓥光路83号1栋1单元楼下(华蓥市群利幼儿园附近)发现了一辆蓝色摩托车,被告人严德强负责开车锁,被告人黎军负责望风,共同将王某所有的车牌号为川XJXX**的蓝色豪爵-SUZUKI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被告人严德强将该车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又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房某某,被告人黎军分得2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豪爵-SUZUKI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鉴定价值人民币3306元。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受案登记表、辨认笔录、照片和说明、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被害人王某陈述、证人杜修亮证言、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房某某的供述证实,足以认定。二、2014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来到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中兴街第四期幸福安置房小区,被告人黎军在外面等候,被告人严德强到小区内寻找作案目标,过了一会儿,被告人严德强将李某乙所有的“富贵泉”牌红色电动三轮车从“007汤锅城”附近的过道推出来。后二被告人将该三轮车骑到华蓥市老车站里放好。第二天,被告人严德强到华蓥市将该三轮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中年妇女,黎军分得2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富贵泉”牌电动三轮车鉴定价值人民币3008元。三、2014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因被告人黎军没有摩托车使用,被告人严德强、黎军就商量去盗窃一辆摩托车,于是二被告人来到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中兴街第四期幸福安置房小区,被告人黎军在公路边等候,被告人严德强到小区内找盗窃目标。过了一会儿,被告人严德强将彭某某所有的车牌为川XLXX**的黄色飞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并交给被告人黎军。被告人黎军将该摩托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又与一个外号叫“龙扎皮”的人交换了一辆摩托车使用。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飞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985元。上述二项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受案登记表、购买三轮车的发票、飞狐摩托车的基本信息、李某乙、叶正兰、严德强、黎军指认现场笔录、照片,鉴定意见,被害人叶正兰、李某乙陈述、被告人严德强、黎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四、2014年8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来到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观代路中国移动通信观塘营业厅,二被告人戴着白手套,用铁棍等器物将门市卷帘门撬开约半米高,被告人严德强进入营业厅内盗窃,被告人黎军在外面望风,后二被告人将营业厅内54部手机盗走,同时为了躲避侦查,将监控设备主机取走并扔在逃跑途中。几天后,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号桥附近的风尚茶楼“777”房间内,被告人严德强将所盗手机中的二十多部以32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房某某。被告人严德强又将剩下的手机拿到街上散卖了几个,获利360元。被告人严德强觉得散卖的风险太大,又将剩下的全部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房某某。此次盗窃,被告人严德强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黎军获利近20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54部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53901元。被告人房某某在收购了这批被盗手机后,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上班的银行门口路边,以摆摊卖二手手机的方式,将被盗手机转售给他人进行获利。五、2014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严德强、黎军驾驶摩托车来到广安市前锋区观塘镇下场口电信营业厅,用铁棍将该电信营业厅的卷帘门撬开四、五十厘米,被告人严德强戴着手套爬进营业厅内,被告人黎军在门市外面望风接应,二被告人共盗得联想牌台式电脑二台,手机八个,现金500余元。被告人严德强将盗取的电脑和手机拿到四川省岳池县赛龙镇进行售卖,先将其中一台较好的电脑和一部手机卖给了一个过路的人,获利1500元,后又将另一台电脑和两部华为手机卖给被告人李某某,将一部华为手机和一部海信手机卖给了被告人李成强,获利24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联想牌台式电脑鉴定价值人民币5400元,八个被盗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6110元。上述二项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来源。2、扣押决定书、清单。证实201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从房某某处扣押手机20部、银行卡2张、现金2417元。2014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李成强处扣押红色雪豹电瓶车1辆、手机2部。2014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处红色欧度扣押电瓶车1辆、手机2部、电脑1台。2014年8月26日,公安机关从魏灿处扣押手机1部。3、证人证言。(1)周某某、张某证言。证实他们的营业厅被盗了54部手机和一个监控主机。(2)熊某的证言。证实他营业厅被盗了8部手机(全为裸机),2台电脑和600多元现金。(3)钱某、魏某、陈某某、曾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8月10日左右,陈某某作为豪洪宾馆的员工,在收拾房间时,一个熟客送了一部手机给她,她又将该手机送给了魏某,该手机是一部背面粉红,正面黑色的“opsson”手机。4、被告人严德强的供述。供述的事实经过情况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5、被告人李某某和李成强的供述。证实他们收买赃物的情况与指控的事实一致。六、2014年2月5日20时许,被告人严德强在四川省华蓥市滨河东路和谐宾馆楼下,将禹兴华所有的车牌为川XXXX**的蓝色双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盗走,后以6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汤世骑。汤世骑在使用该摩托车的时候,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查获。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双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49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摩托车行驶证复印件、注册登记信息、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被害人禹兴华陈述、证人汤世骑、唐晋忠的证言、被告人严德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七、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严德强对被告人黎军说自己有一辆摩托车在武胜,叫被告人黎军送其到武胜去将车骑回来。当天晚上凌晨时分,被告人黎军驾驶一辆电动车将被告人严德强送到武胜县城,在被告人黎军吃烧烤的时候,被告人严德强一人到附近100米左右的院子里盗窃了一辆黄色摩托车。八、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严德强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个巷子里面,盗走一辆红色的欧度牌两轮电动车,后将该车卖给被告人李某某,获利1300元。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欧度牌电动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700元。9、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严德强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个街边盗走一辆红色的雪豹牌两轮电动车,后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问其是否买车。由于被告人李成强看到被告人李某某骑的电动车价格便宜,便让被告人李某某帮自己也买一个。被告人李某某觉得这电动车可以,就以1000元的价格帮被告人李成强买下了。经广安市前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雪豹牌电动车鉴定价值人民币2100元。上述三项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辨认笔录、照片和说明、鉴定意见、被告人严德强、李某某和李成强的供述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外,公诉机关还提供了被告人严德强、黎军以前犯罪判决书,刑满释放通知书,证明二被告人系累犯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严德强、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房某某、李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收购或者介绍他人买卖,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德强、黎军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配合公安机关退缴了所购买的赃物,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房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且三次收购赃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在量刑上予以考虑。据此,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严德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二、被告人黎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三、被告人房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曾 维人民陪审员 陈孝秋人民陪审员 叶建元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阵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