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仲执字第0009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魏强与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强,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雁仲执字第00092-1号申请执行人魏强。被执行人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文。申请执行人魏强与被执行人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105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魏强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本院执行,已将案款49009.4元及执行费635元已扣至本院,现本院已将全部案款返还于申请执行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雁仲执字第00092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