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东商初字第29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黄勇与黄勇、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甬东商初字第2989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代表人:万恩平。委托代理人:张敏,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勇。被告:金敏。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黄勇、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一、被告黄勇、金敏共同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70882.31元,支付利息(包括罚息、复息)19283.96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相应《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息);二、被告黄勇、金敏共同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508元。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黄勇、金敏共同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70882.31元,支付利息(包括罚息、复息)18946.78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相应《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包括罚息、复息)。本院经审理认定:2014年2月24日,原告与被告黄勇、金敏签订了编号为919012013035648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原告授予被告黄勇300000元授信额度,授信用途为经营周转,有效期为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4日;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及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发生逾期或合同约定违约情形的,逾期利率按约定利率上浮50%,违约罚息按约定利率上浮100%,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借款本息得到清偿为止,对借款利息不能按时支付的,按逾期利率按月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的对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被告黄勇、金敏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及承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黄勇、金敏赔偿原告为行使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被告金敏作为共同借款人,与被告黄勇共同承担合同中所有债务人义务、连带清偿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同日,被告黄勇以用于购买摇杆为贷款用途向原告提交借款支用申请书,原告确认后发放贷款,贷款金额3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2月24日,贷款年利率为7.2%,贷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月15日为还款日。后被告黄勇、金敏未依约还本付息。至2015年8月17日,被告黄勇、金敏共计拖欠原告本金270882.31元,利息4260元,罚息14464.41元,复利222.37元。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律师代理费15508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当庭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勇、金敏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270882.31元,支付利息4260元、罚息14464.41元、复利222.37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涉案《综合授信合同》及相关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复利仅对利息计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黄勇、金敏共同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5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5885元,减半收取2942.50元,财产保全费2048元,共计4990.50元,由被告黄勇、金敏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账号:37×××92;如邮政汇款,收款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员 朱 林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陈蓉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