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一初字第020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2-20
案件名称
郑马与谢红涛、纪伟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马,谢红涛,纪伟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025号原告郑马,男,汉族,1984年6月16日生。被告谢红涛,男,汉族,1980年5月10日生。被告纪伟莲,女,汉族,1980年11月10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马与被告谢红涛、纪伟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郑马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郑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郑马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冰一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贾 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