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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20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2-20

案件名称

郑马与谢红涛、纪伟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马,谢红涛,纪伟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025号原告郑马,男,汉族,1984年6月16日生。被告谢红涛,男,汉族,1980年5月10日生。被告纪伟莲,女,汉族,1980年11月10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马与被告谢红涛、纪伟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郑马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郑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郑马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冰一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贾 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