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17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天津市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津富电玩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富电玩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178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312号。法定代表人林广然,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津富电玩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A2二层。法定代表人杨劲松。被执行人李素云,无职业。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天津津富电玩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90454.0元,已执行标的0元,未执行标的219045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重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家全代理审判员 王 喆代理审判员 佟 剑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傅 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