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民初字第25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马利东与杭州昊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利东,杭州昊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民初字第2504号原告:马利东。被告:杭州昊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870号。法定代表人:边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麟,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利东诉被告杭州昊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楼德卫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沈秋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