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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初字第70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杨树丛与苏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树丛,苏艳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7089号原告杨树丛,男。被告苏艳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树丛诉被告苏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树丛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树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慧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 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