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民初字第70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杨树丛与苏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树丛,苏艳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7089号原告杨树丛,男。被告苏艳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树丛诉被告苏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树丛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树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慧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 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