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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恢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张娟与孙玉新建筑租赁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239号申请人:张娟。被执行人:孙玉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娟与被执行人孙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德城商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