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恢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张娟与孙玉新建筑租赁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恢字第239号申请人:张娟。被执行人:孙玉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娟与被执行人孙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德城商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