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4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吕峰与黄祖忠、黄聿涛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峰,黄祖忠,黄聿涛,张丽,张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441号申请执行人吕峰。被执行人黄祖忠。被执行人黄聿涛。被执行人张丽。被执行人张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峰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丽、张梅、黄祖忠、黄聿涛债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执行申请被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商初字第52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明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