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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4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吕峰与黄祖忠、黄聿涛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峰,黄祖忠,黄聿涛,张丽,张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441号申请执行人吕峰。被执行人黄祖忠。被执行人黄聿涛。被执行人张丽。被执行人张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峰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丽、张梅、黄祖忠、黄聿涛债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执行申请被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商初字第52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明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