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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弋民一初字第011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牟树萌与束翠红民间借贷纠纷简转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树萌,束翠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弋民一初字第01196号之一原告:牟树萌,女,汉族,1962年7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被告:束翠红,女,汉族,1969年11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原告牟树萌诉被告束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束翠红下落不明,需要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唐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汪涛附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