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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充执字第62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杜志华与赵志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志华,赵志臻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622-1号申请执行人:杜志华被执行人:赵志臻杜志华与赵志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2013)西充民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杜志华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赵志臻未履行义务。查明,赵志臻现在下落不明,无银行存款,无其他财产收益,案件暂时无法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充县人民法院(2013)西充民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蒲邦槐审 判 员  黄 斌代理审判员  杨 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蒋清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