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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城执字第31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莉萍与冯治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莉萍,冯治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311-2号申请人:刘莉萍,女,住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冯治铭,男,住雅安市雨城区。申请人刘莉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治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刘莉萍申请执行冯治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 智审判员 张晓阳审判员 刘海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程潇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