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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高开执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吴艳坤与吉林大学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艳坤,吉林大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高开执字第468号申请执行人:吴艳坤。被执行人:吉林大学。申请执行人吴艳坤与被执行人吉林大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吉林大学未能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长高开民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已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9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永冰审 判 员  王海峰代理审判员  原 源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尹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