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执字第004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与被执行人邵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0447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与邵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邵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的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邵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