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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黄明如与周义轲、杨科燕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明如,周义轲,杨科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黄明如,男,1961年10月20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江西省新干县人。被执行人周义轲,男,1964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云南省广南县人。被执行人杨科燕(曾用名杨科彦),女,1969年11月20日生,汉族,农民,云南省广南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明如与被执行人周义轲、杨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义轲、杨科燕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黄明如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南县人民法院(2015)广执字第9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审 判 长  余光武审 判 员  钱 广代理审判员  殷家能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梁桂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