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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19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王增勋与张向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增勋,张向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1926号申请执行人王增勋。被执行人张向阳。申请执行人王增勋与被执行人张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增勋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向阳的���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城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执行员  陈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