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字第19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王增勋与张向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增勋,张向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1926号申请执行人王增勋。被执行人张向阳。申请执行人王增勋与被执行人张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增勋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向阳的���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城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执行员 陈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