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9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王萍与杨绍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912号申请执行人:王萍。被执行人:杨绍华。申请人王萍与被执行人杨绍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11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庄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