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38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王某与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任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3854号原告:王某。被告:任某。原告王某诉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6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庞鸿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雪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