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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与谭先旺等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被执行人谭先旺。被执行人陈花媛。被执行人罗丰胜。被执行人贺前胜。被执行人贺红胜。被执行人贺江胜。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与被执行人谭先旺、陈花媛、罗丰胜、贺前胜、贺红胜、贺江胜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作出的(2014)新北证执字第69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与被执行人谭先旺、陈花媛、罗丰胜、贺前胜、贺红胜、贺江胜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屯支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2014)新北证执字第69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邓程祥审判员  韩新民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金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