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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洋民初字第007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杨晓波与尹德兵、顾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晓波,尹德兵,顾忠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洋民初字第00751号原告杨晓波。被告尹德兵。被告顾忠莲。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波与被告尹德兵、顾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晓波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尹德兵、顾忠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晓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波撤回对被告尹德兵、顾忠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杨晓波负担。审 判 员  曹 锐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美霞书 记 员  王 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