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24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胡某诉被告邵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邵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408号原告胡某,女,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委托代理人邓昌信,涡阳县花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邵某某,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邵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需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徐文凌审 判 员 李 松人民陪审员 徐 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侯效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