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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24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胡某诉被告邵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邵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408号原告胡某,女,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委托代理人邓昌信,涡阳县花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邵某某,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邵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需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徐文凌审 判 员  李 松人民陪审员  徐 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侯效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