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开民初字第018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黄赛红与黄鸣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赛红,黄鸣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1843号原告黄赛红。被告黄鸣健。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受理原告黄赛红与被告黄鸣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赛红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丽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嘉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