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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开民初字第018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黄赛红与黄鸣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赛红,黄鸣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1843号原告黄赛红。被告黄鸣健。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受理原告黄赛红与被告黄鸣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赛红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丽娜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嘉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