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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苍执民字第246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许启取与黄崇谊、黄合格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许启取,黄崇谊,黄合格,周世洋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温苍执民字第2468-3号申请执行人许启取。被执行人黄崇谊。被执行人黄合格。被执行人周世洋。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温苍执民字第2468-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周世洋名下的车牌号为浙C×××××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周世洋已自动履行了担保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温苍执民字第2468-2号执行裁定书所作出的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周世洋名下的车牌号为浙C×××××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许明秋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代书记员 谢智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