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潼民初字第017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何少贞诉被告罗静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1761号原告何某某,女,1990年4月19日出生,被告罗某某,男,1990年6月2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少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贾蕾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