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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潼民初字第017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何少贞诉被告罗静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1761号原告何某某,女,1990年4月19日出生,被告罗某某,男,1990年6月2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少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贾蕾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