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团风民执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姚全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全兵,陶汉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民执字第00193号申请执行人姚全兵。被执行人陶汉高。申请执行人姚全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陶汉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团风县人民法院(2014)鄂团风民初字第009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德明审判员 刘秋元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陶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