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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团风民执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姚全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全兵,陶汉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民执字第00193号申请执行人姚全兵。被执行人陶汉高。申请执行人姚全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陶汉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团风县人民法院(2014)鄂团风民初字第009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德明审判员  刘秋元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陶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