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张执字第16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梁世雷与淄博市张店特种水泥厂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张执字第1602号申请执行人梁世雷。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特种水泥厂。本院(2007)张民初字第1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7)张民初字第17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审判员 邵 昌 学审判员 韩 增 福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郑 文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