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江执民字第1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余某与杨某分家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江执民字第1383号申请执行人:余某。被执行人:杨某。本院在执行余某与杨某(2015)杭江执民字第1383号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余某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2015)杭江执民字第1383号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5)杭江执民字第138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汪骏华人民陪审员 杨晓磊人民陪审员 杨超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夏千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