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10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王澜蓉与王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澜蓉,王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字第1077号申请人:王澜蓉。被执行人:王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澜蓉执行人王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执行线索后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军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