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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赤刑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王某犯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赤刑初字第51号公诉机关赤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某某)。2014年8月1日因涉嫌犯逃税罪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12月2日由赤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经赤城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赤城县院公诉刑诉(2015)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逃税罪,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伙同王志伟、李帅帅(均另案处理)为运输铁精粉到赤城县外销售牟利,便找到时任赤城县矿业管理中心三贤庙交易所业务员王丽丽(另案处理),经与其共谋后,商定以制作假过境票的欺骗方式逃缴税款,后在王丽丽等人的帮助下,分别于2014年6月6日、6月16日、6月23日三次持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假过境通行单通过赤城县三贤庙矿产品交易中心,共11辆大货车运到境外铁精粉1052.35吨,偷逃税款共计87155.627元。案发后,其逃缴税款均被检察机关追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87155.627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无辩解。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伙同王志伟、李帅帅(均另案处理)为运输铁精粉到赤城县外销售牟利,便找到时任赤城县矿业管理中心三贤庙交易所业务员王丽丽(另案处理),经与其共谋后,商定以制作假过境票的欺骗方式逃缴税款,后在王丽丽等人的帮助下,分别于2014年6月6日、6月16日、6月23日三次持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假过境通行单通过赤城县三贤庙矿产品交易中心,共11辆大货车运到境外铁精粉1052.35吨,偷逃税款共计87155.627元。案发后,其逃缴税款均被检察机关追缴。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2月2日到赤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上述事实,由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1、赤城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2、工作说明证实案卷中的“李帅”和李帅帅为同一人;3、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证实,2014年6月23日,王志伟、李帅帅持的假过境单的特征;4、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铁矿产品出境预收税费管理的通知、铁矿产品预收税费项目明细证实,赤城县征收的铁精粉税款包括:增值税14.56元,资源税43.2元,企业所得税12.5元,个人所得税11.53元,城建税0.15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0.73元,印花税0.15元,总计税款为82.82元;5、河北省赤城县矿业管理中心干部职工考勤表证实,王丽丽、景大伟、段金海在2014年6月份的当班情况;6、委托代收税款文书证实,赤城县地方税务局委托河北铁矿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代征税款;7、调取证据清单、过磅单证实,2014年6月6日车牌号为85870、85941、85956、85976的四辆车分别拉精粉为93.26吨、93.98吨、91.76吨、91.42吨;8、证明证实铁矿产品交易车辆的车皮重量的情况;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牌楼西支行出具的农行取款明细、农行取款条、转账明细、宣化县新鑫球团厂的帐页证实,买卖铁精粉的款项通过农行的转账的明细;10、证人魏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新鑫球团厂(永胜选矿厂)的负责人,2014年6月份其向王志伟订购过铁精粉,其中2014年6月6日订购了4车,车牌号冀G×××××拉铁精粉净重91.7吨,车牌号冀G×××××拉铁精粉净重93.45吨,车牌号冀G×××××拉铁精粉净重94.05吨,车牌号冀G×××××拉铁精粉净重91.4吨,总共为370.6吨;2014年6月16日,车牌号冀G×××××拉铁精粉净重88.9吨,车牌号冀G×××××拉铁精粉净重89.95吨,总共178.85吨;2014年6月17日,车牌号为冀G×××××拉铁精粉净重129.45吨,车牌号为5272拉铁精粉净重107.5吨,车牌号为冀G×××××拉铁精粉净重为113.9吨,总共350.85吨;11、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其是龙关镇东水泉龙兴选厂的负责人,2014年6月6日,其选厂向一个25岁左右的王姓男子出售了4辆欧曼车的铁精粉,总重量为370吨左右;12、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龙关镇铁龙选厂的负责人,2014年6月中旬,其选厂向王志伟、李帅帅出售了4辆欧曼车的铁精粉,总重量为320吨左右,其中一辆车车牌号为80765;1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其村的李帅帅给其打电话问有没有铁精粉,其说有,李帅帅说要四车,谈好价钱后,第二天下午17时左右,有4辆前四后八的欧曼车来其选厂拉铁精粉,拉了350吨左右,其中一辆车坏在了路上;14、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6时左右,其和弟弟开着其的两辆空车(车牌号分别为冀G×××××和冀G×××××)路过龙关镇李家窑村时,被开着白色小轿车的王志伟、李帅帅拦住,问是否愿意给拉2车精粉,其同意后,被领到龙关镇黑土沟村东南角上的一个选厂装了2车铁精粉,到了赵川时是21时了,王志伟、李帅帅对其说晚上卸不了车,让其和弟弟在赵川呆一夜,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将铁精粉卸到了庞家堡镇白庙村附近的一个球团厂,从赵川走时,又有一辆装着铁精粉的半挂车跟着其的2辆车一块儿到了球团厂过磅卸的车,这车也是雇其的人找来的;并对雇佣其车的王志伟和李帅帅进行了辨认;15、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王志伟雇其给开车,其驾驶的欧曼重型自卸货车,车号是冀G×××××,其一共参与了三次逃税,每次有四辆车拉铁精粉,车牌号分别是其驾驶的冀G×××××、张某乙驾驶的冀G×××××、冀G×××××、冀G×××××,每次都是王志伟在半路上等着其几人,给其过境票,然后从三贤庙出境;16、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冀G×××××欧曼重型自卸货车上跟车,该车由张某乙驾驶,2014年6月23日下午,张某乙给其打电话,说王志伟让去装铁精粉,后其和张某乙驾车从三贤庙交易所过磅出境逃税;17、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赤城县黄草梁矿产品交易所所长,2014年6月23日下午15点左右,一名男子给其打电话说有三辆拉铁精粉的大车在田家窑路上,黄草梁交易所工作人员用假过境票帮大车入境,其在田家窑路上看到这三辆大车,就在后面跟着,其中一辆车牌号为冀G×××××,跟到田家窑路口,三辆拉铁精粉的大车往三贤庙方向走了,其感觉没有问题就回所里了,17点左右,其给三贤庙矿产品交易所副所长马某打电话核实,马某说冀G×××××是从黄草梁交易所开的入境票,其告诉马某这三辆车不是从其所入境的,后其向领导汇报,领导让其跟着去追这三辆大车;18、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赤城县三贤庙矿产品交易所副所长,负责带班,并在带班期间给过境票上签字。2014年6月23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其在田家窑镇三贤庙矿产品交易所食堂吃饭,接到黄草梁交易所所长孙某的电话,问有没有冀G×××××这辆大车的交易记录,其打电话问王丽丽,王丽丽说没有。其吃完饭走到磅房,看到业务员温芳芳,温芳芳告诉其说刚才有三辆拉铁精粉的大车过境需要在三张过境票上签字,其在签字的时候发现有孙某和其说的冀G×××××这辆车的过境票,上面有黄草梁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签名,并盖有黄草梁交易所的章,其告诉孙某后,孙某说这三辆大车不是从黄草梁交易所入境的,挂了电话其就去追那三辆逃税的大车,在宣化县李家堡的时候将这三辆大车追住,并把车带回三贤庙矿产品交易所,后其向上级汇报了这件事;19、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实,其驾驶王志伟的冀G×××××欧曼重型自卸货车拉铁精粉三次参与逃税,每次有四辆车;20、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实,其驾驶车牌号为冀G×××××的货车拉铁精粉分别于2014年6月6日、6月16日、6月23日三次参与逃税;21、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证实,在第一次逃税前的一周左右,其找到李帅帅,说其认识三贤庙交易所的一个人,这个人能让拉铁精粉的大车不用交税就过去。后其和李帅帅到赤城县的一个小区门口拉上王丽丽,去了白河湾公园商量逃税的事情,王丽丽告诉其几人弄几张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和一个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章,把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给她送到三贤庙交易所,其填完后,把路勤人员和下边一栏的签字栏填上,大车过磅后把毛重填上,交给大车司机,然后大车司机将过境通行单给她,车过磅以后就让车走,铁精粉出境后让其几人按每吨70元钱给她钱,其几人同意了。过了3、4天,王丽丽给其发了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和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县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章的样本,其和李帅帅到宣化找到王志伟,制作了过境通行单和黄草梁交易所的章。2014年6月初的一天,李帅帅找到其和王志伟一起去买精粉,王志伟从赵川找了四辆前四后八的欧曼车,装好精粉后,将装精粉车的车牌号和装好的精粉净重告诉王丽丽,我找到王丽丽拿上填好境外通行单,之后就通过了三贤庙交易所。之后其给了王丽丽19000元现金。大约在6月16号,其和王志伟、李帅帅到龙关黑土沟选厂选铁精粉,后找了四辆前四后八的欧曼装了四车铁精粉,用同样的方法经过了三贤庙交易所,过境之后的第二天其给了王丽丽10000元钱。2014年6月23日,王丽丽告知其可以走车,其告诉李帅帅联系选厂,联系好选厂后,王志伟联系了四辆欧曼车到选厂拉铁精粉,没有交过境费过了三贤庙交易所,后被矿管局工作人员拦截住;22、同案犯王志伟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在第一次逃税前的5、6天,李帅帅给其打电话说王继伟和三贤庙交易所的一个人认识,能从那里走几车铁精粉,这个人能让拉铁精粉的大车不用交税就过去。过了三两天,其和李帅帅、王继伟到赤城县的一个小区门口拉上王丽丽,去了白河湾公园商量逃税的事情,王丽丽告诉其几人弄几张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和一个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章,把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给她送到三贤庙交易所,其填完后,把路勤人员和下边一栏的签字栏填上,大车过磅后把毛重填上,交给大车司机,然后大车司机将过境通行单给她,车过磅以后就让车走,铁精粉出境后让其几人按每吨70元钱给她钱,其几人同意了。第二天下午,其找到王继伟和李帅帅,他二人已经做好了假的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和黄草梁矿产交易所的章,然后其三人购买了印号机。后王继伟给其打电话说王丽丽说可以走铁精粉了,过境单也给王丽丽了,王丽丽说可以,让联系铁精粉去。其答应给联系铁精粉,第二天上午,其到赵川镇找了4辆大货车和李帅帅、王继伟在龙关镇八里庄村一个选厂联系好四车精粉,装好车后,王继伟将车牌号和装铁精粉的净重告诉了王丽丽,王丽丽把过境通行单内容填好后,王继伟找王丽丽拿上通行单,单子上的路勤人员和班长栏是其几人自己填的,然后把填好后的票给大车司机,然后通过三贤庙矿场交易所出境了,这次逃税的四辆车车牌号分别为冀G×××××、冀G×××××、冀G×××××、冀G×××××,共拉铁精粉约360吨。其几人将铁精粉卖了以后,到三贤庙交易所找到王丽丽,在厕所旁给了王丽丽19000元左右现金。2014年6月中旬,因其找的车就剩两辆了,王继伟说再从龙关雇两辆车,后王继伟雇了2辆车,四辆车到龙关镇黑土沟选厂装上精粉,又以同样的方式出境,其联系的两辆车先去了其给联系收购精粉的球团厂取样,王志伟在赵川又联系了一车低品位的精粉,为了不让后三辆车取样,其几人给了负责取样的工人200元好处费,后三辆车第二天去的球团厂,精粉出境的当天李帅帅和王继伟给了王丽丽好处费;2014年6月20日左右,其几人又以同样的方式从田家窑镇一个选厂拉了三车铁精粉,没有交过境费过了三贤庙交易所,走到宣化赵川镇时被矿管局工作人员拦截住;并对王某进行了辨认;23、同案犯李帅帅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在其几人逃税过程中,王继伟负责和王丽丽联系报告逃税车号和通行时间,王志伟负责联系车和销路(宣化庞家堡镇的一个球团厂),王丽丽负责交易所的事,其负责找合适的铁精粉和给王丽丽送钱。2014年5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其和王继伟吃完饭后,王继伟对其说在赤城县三贤庙矿产品交易所认识一个叫王丽丽的人,负责在交易所过磅,咱们往外拉点铁精粉,她能让拉铁精粉的车不用交税就过去。其说行,去找王丽丽商量商量去。过了几天,在王丽丽休班的时候,其和王继伟、王志伟一起开车在赤城镇东大豪苑小区接上王丽丽到白河湾公园商量。其问王丽丽怎么往外拉,王丽丽说你们去找一些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和一个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章,把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给她送到三贤庙交易所,她填完后,其几人把路勤人员和班长的签字栏填上,过完磅后把毛重填上后交给拉精粉的大车司机,过来后大车司机将过境通行单给她,车过了磅她就让车过去,等铁精粉出境后,其几人按每吨70元给他钱,其表示同意。第二天,王丽丽把境外铁矿产品过境通行单以照片格式和河北省铁矿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赤城办事处黄草梁交易所的章以文字格式发到了王继伟的微信号上,王继伟到三贤庙交易所找王丽丽拿了一张写着路勤人员和班长签栏的名字的纸。其和王继伟、王志伟到宣化做了假的通行证和章。2014年6月初的一天,王丽丽和王继伟定好逃税车通过三贤庙交易所的时间,王继伟把其几人准备好的通行单到三贤庙交易所交给王丽丽,王丽丽拿上通行单去签字,其让王志伟找了四辆欧曼车,从龙关镇的选厂拉了四车铁精粉,装好车后,王继伟将车牌号发给王丽丽,王丽丽在通行单上签上车号和别的栏的内容,王继伟再找王丽丽拿上签好的通行单。剩下路勤人员和班长栏其几人签,其和王继伟、王志伟开车在四辆车后面跟着,到了三贤庙矿产品交易所,四辆欧曼车过磅出境后就走了。铁精粉卖了后,回到三贤庙交易所,在厕所边上给了王丽丽19000元左右现金。2014年6月中旬,其几人和王丽丽约好走4车精粉,因其中两个车有事,就剩两个欧曼车拉铁精粉了,其和王继伟、王志伟商量后决定现雇两辆车,当天下午16时左右,其在龙关镇李家窑村路边看到有2辆半挂车,其将车拦住,问司机是否愿意去拉铁精粉,谈好价钱后,两个车跟着其一起去了黑土沟的选厂,到了选厂,前两辆欧曼车刚装完铁精粉,选厂又接着给其截的这两辆办挂车装精粉。前两辆欧曼车大约下午17时左右出境的,后2辆半挂车大约17时30分左右出境的。2辆欧曼车在出境的当天下午去球团厂过磅卸的车,让厂子取样化验。王继伟在赵川当地联系了一车低品位的精粉,目的是把和龙关拉出来的其中两车高品位铁精粉卸在一块儿,按高品位价格卖,因赵川的铁精粉装好车已经很晚了,球团厂晚上不给过磅卸车,其几人又留了两辆半挂车跟着这辆装低品位铁精粉的车在赵川等了一夜,后三辆车是第二天早晨一起到的球团厂。前两趟车其在出境后大约17时20分左右到交易所的厕所旁给了王丽丽2车的好处费10000元整,当时后两辆半挂车还没有到交易所,其和王继伟跟着后两辆半挂车到赵川时,王丽丽通过微信催王继伟索要2车的好处费,大约在当晚20时左右,王继伟返回三贤庙交易所给王丽丽后两车的好处费,其和王志伟在赵川等着。2014年6月23日其几人又以相同的方式往外拉了三车铁精粉,过了交易所走到宣化赵川镇关底村附近,被矿管局的工作人员查获了;并对王某进行了辩认;24、另案处理的王丽丽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赤城县矿业管理中心三贤庙交易所的职能是为赤城县税务机关代征各类税款,为其他行政机关代征费款,其在赤城县矿业管理局三贤庙交易所上班,是业务员,负责司磅、开榜单、结算、开结算单、司票、传递票据、业务室做当天的日报表。2014年6月初的一天,王继伟、王志伟和李帅帅在赤城镇白河湾公园与其商量要以假过境单方式逃税,其表示同意,王继伟答应每走一吨铁精粉给其提70元好处费。其将交易所中真过境单样本用手机拍照发给了王继伟,然后王继伟依据票样到宣化找人印制。其将黄草梁交易所人员名单提供给了王继伟,让王继伟自己填写,入境所填黄草梁交易所。之后其分别找了同事段金海、景大伟、张洋、乔登江四人,并对他们说其朋友要用假过境单从所里出境,朋友答应每走一吨给70元好处费,到时候大伙分。其还找同事李慧琴等人帮忙,当时李慧琴等人没有同意。2014年6月初的一天,王继伟给其打电话说准备了4车精粉,随后其通知了当天的路勤段金海和景大伟,大约在晚上8、9点钟,王继伟的4辆拉着铁矿精粉的欧曼大车到了三贤庙交易所,司机将车辆开上磅后,把假过境单交给了段金海和景大伟,段金海在假过境票上签字后把单子递给其,其给大车过磅后在假过境单上签字,然后放车出境,随后将单子给结算员、班长乔登江、带班所长马某签字后交给司票员李慧琴,其看见李慧琴翻票时产生怀疑,其悄悄找到了李慧琴,和她明说了4张过境单是假的,是其帮朋友逃了税,其向李慧琴索要了4张假过境单,然后其将过境单撕了,当天走的4车精粉有360吨左右。晚上10点多,在交易所院子的厕所旁边,王继伟给了其19800元现金,快12点的时候,其到李慧琴宿舍给了李慧琴4000元,第二天上午10点多,其在食堂给了景大伟11900元现金,告诉景大伟是和段金海一起的钱,让景大伟分给段金海,同一天下午4点多钟,其通知乔登江到其宿舍给了乔登江3800元。2014年6月中旬一天的上午8点多,王继伟给其打电话说想走4辆车,上午10点左右,其通知王继伟可以走了,王继伟说剩两辆车了,再从龙关雇两辆车,随后其通知了乔登江和张洋,当天下午大约17点30分左右,王继伟的4辆拉铁精粉的大车到了交易所,其中2辆车和上一次放行的车型一样,程序和上次一样,配合其放行车辆的是张洋、乔登江,4张假过境单经张洋、其自己、结算员、乔登江、马某签字后,其没有把假过境单给司票员,自己就直接把票撕了。当天晚上天黑以后,在交易所院子的厕所旁边,王继伟给了其10000元现金,过了4、5个小时,王继伟约其出来,在公路边上又给了其2000元现金。其给了张洋3600元,给了乔登江4000元,自己留了4400元。2014年6月23日上午9点多,王继伟通知其准备走4辆车,其随后通知了乔登江,17点多,来了3辆欧曼车,其和乔登江用上两次的办法放行了,放行后约20多分钟,带班副所长马某接了个电话,就带领所里的人员去追其和乔登江放走的3辆车,后来车被追住。并对王某进行了辨认;25、到案经过证实,王某于2014年12月2日到赤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26、人口信息全项查询证实被告人王某的基本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87155.6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逃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勇审 判 员  刘 勇人民陪审员  张小飞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侯素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