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民初字第31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原告王向前诉被告闫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向前,闫军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昆民初字第3192号原告王向前,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包头市昆都仑区。被告闫军生,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包头市昆都仑区。原告王向前诉被告闫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宇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向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闫军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向前诉称,2014年9月11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15万元,书面约定月利息为2.5分,担保人为宋东。现原告急需用钱,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开始被告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推脱还款,后原告再无法联系到被告,故原告王向前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闫军生未到庭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闫军生于2014年9月11日向原告王向前借款15万元,并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月利息2.5%,但并未就还款期限作出约定。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笔借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偿还,故原告诉至本院。另查明,被告闫军生于2015年8月还款1万元。原告王向前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借条一张,用以证明被告闫军生向其借款15万元的事实。被告闫军生未进行举证质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王向前的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告闫军生所有的房屋一套。本院认为,被告闫军生所欠原告王向前的借款,有其出具的借条足以证实,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现原告王向前要求被告闫军生清偿欠款,被告有义务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关于利息,因原、被告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已付1万元按月息2.5%折抵相应期间的利息,折抵后按年息24%计算利息。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闫军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向前借款15万元;二、由被告闫军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向前借款利息(以本金15万元计,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已付1万元按月息2.5%折抵相应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向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费1270元(原告王向前已预交)由被告闫军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宇石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吕耀中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第2页共4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