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一初字第032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陈兆龙与周华俊、周文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兆龙,周华俊,周文新,鹰潭市龙虎山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3206号原告:陈兆龙。被告:周华俊。被告:周文新。被告:鹰潭市龙虎山东方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上列原被告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原告的申请,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扣押、查封被告周文新名下豫S×××××号货车及赣151**号挂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鲁圣权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周良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