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47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8-01-25
案件名称
白凤春与于静雯、赵金丽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4780号原告白某诉被告于某、赵某、于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白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思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