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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47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8-01-25

案件名称

白凤春与于静雯、赵金丽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4780号原告白某诉被告于某、赵某、于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白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思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