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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张某与赵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赵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243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赵某甲。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4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俎彤独任审判,公开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赵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在嘉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3月14日举行结婚典礼,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于××××年××月××日生一女孩,取名赵某乙。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不够了解,草率与其离婚,婚后被告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问,未尽到其应尽的家庭责任。2012年起,原告发现被告沉迷于福彩赌博中不能自拔,自2012年至2015年4月,被告通过向借款公司贷款、在外向朋友借款以及骗取原告的房屋装修款等方式共计购买彩票10多万元,双方为此发生多次争吵。因被告长期沉迷于福彩赌博中,2015年4月1日,原告带孩子会嘉祥居住至今。被告婚后的所做所为,对家庭极端不负责任,一严重伤害了原被告之间本身就薄弱的夫妻感情,双方之间现已无任何信任可言,现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1、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赵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赵某甲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夫妻感情还没到破裂的程度,以后会为孩子和家庭负责,担当起男子汉的家庭责任,以后不买彩票了,重新过日子。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年××月××日在嘉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3月14日举行结婚典礼,××××年××月××日婚生一女,取名赵某乙。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4月分居至今。原告以被告沉迷于购买福彩彩票中不能自拔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本院。上述事实,依据原告提交的结婚证2份、出生医学证明1份、被告书写的保证书1份及原、被告当庭陈述来认定的,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现原告与被告因被告购买彩票而不尽家庭义务发生感情纠纷。原、被告应珍惜感情,互谅互让,被告应当承担应尽的家庭义务并提高家庭责任感,原、被告的感情是可以和好如初的。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俎 彤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梦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