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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沅执恢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世平与被执行人陈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世平,陈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沅执恢字第34号申请执行人李世平,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白族,湖南省沅陵县人。被执行人陈亚东,男,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世平与被执行人陈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亚东于2013年11月4日死亡,且被执行人陈亚东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沅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长华审 判 员  刘 珂代理审判员  万建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伍文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