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金民一初字第0154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原告雷安粤诉被告杨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六金民一初字第01545-1号本院于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对原告雷安粤诉被告杨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六金民一初字第015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该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一行中“雷安粤、刘桂红”应为“雷安粤”;二、该民事判决书第四页第五行中“向原告雷安粤、刘桂红赔偿陈锦闰”应为“赔偿原告雷安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戚仁元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养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