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26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史云香、刘静静与江世全、江长松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云香,刘静静,江世全,江长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2656号申请执行人史云香。申请执行人刘静静。被执行人江世全。被执行人江长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云香、刘静静与被执行人江世全、江长松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执行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45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