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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26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史云香、刘静静与江世全、江长松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云香,刘静静,江世全,江长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2656号申请执行人史云香。申请执行人刘静静。被执行人江世全。被执行人江长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云香、刘静静与被执行人江世全、江长松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执行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45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