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裁字第014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运熙与被执行人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运熙,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1472号申请执行人刘运熙,男,。被执行人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正敏,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刘运熙与被执行人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莲民初字第017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运熙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5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商南县鑫隆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辖区,故本案已委托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147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唐国栋执行员 张胜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 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