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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府民初字第021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刘某1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府民初字第02114号原告刘某。被告刘某1。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梁裕雄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杜焕、人民陪审员李彩霞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府民初字第02114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杜 焕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杜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