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府民初字第021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刘某1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府民初字第02114号原告刘某。被告刘某1。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梁裕雄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杜焕、人民陪审员李彩霞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府民初字第02114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杜 焕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杜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