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曹士秋与张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士秋,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43号申请执行人曹士秋,男,195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张军,男,198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曹士秋诉被执行人张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了800元案件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莫民初字第004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吕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