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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曹士秋与张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士秋,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43号申请执行人曹士秋,男,195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张军,男,198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曹士秋诉被执行人张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了800元案件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莫民初字第004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吕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