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执字第006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崔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执字第00687号申请执行人郭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崔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靖民初字第036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贺玉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