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民初字第178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周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初字第1782-1号原告:周某。被告:赵某。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情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马爱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