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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208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张军与王明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王×,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20863号原告张×,男,1972年12月27日出生。被告王×,男,1950年11月16日出生。被告李×,男,1954年3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经法院司法专邮邮寄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函,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相淑朝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 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