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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执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菏泽苏鑫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单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单执字第601号申请执行人菏泽苏鑫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XX,总经理。被执行人单县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余,董事长。上列当事人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单商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宝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