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二七法执字第20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王大芝与吴水根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大芝,吴水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2077号申请执行人王大芝。被执行人吴水根。本院在执行王大芝申请执行吴水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水根按照本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静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