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即执字第14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青岛中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安美固网架膜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中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安美固网架膜结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即执字第1437号申请执行人青岛中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9号1号楼1702户。法定代表人张淑���,董事长。被告青岛安美固网架膜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烟青路1131号。法定代表人管海,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中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安美固网架膜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执行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0)即民初字第35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明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