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中法民四终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林荣锋与陈学桂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荣锋,陈学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中法民四终字第1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荣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学桂。上诉人林荣锋与被上诉人陈学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5)茂电法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林荣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荣锋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上诉人林荣锋负担。上诉人林荣锋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多交的4900元本院予以退还给上诉人林荣锋。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江剑兵审 判 员 陈朝通代理审判员 陈春何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梁 哲速 录 员 陈 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