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中民三破(预)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东方家园沈阳保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对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中民三破(预)字第6号申请人(债权人):东方家园沈阳保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9号。法定代表人:李宏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涛,该公司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债务人):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东方家园沈阳保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东方家园沈阳保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古通今家居连锁(沈阳)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东方家园沈阳保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东方家园沈阳保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审 判 长 徐 扬代理审判员 何 阳代理审判员 王 骞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李芳菲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