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刑初字第4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9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426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男,196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为赌博提供条件,2015年5月21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5年6月4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7月10日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执行逮捕。现押常德市看守所。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常武检公诉刑诉(2015)4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初,被告人杨某在本市武陵区洞庭大道郭家巷一民房内开设电游赌博室,该电游赌博室内摆设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七机位的森林舞会赌博机一组、扑克赌博机22台,其中捕鱼机有2个机位不能使用、森林舞会有3个机会不能使用、扑克赌博机10台不能使用。经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认定送检的八个方位捕鱼机一组8台、森林舞会机一组7台、扑克牌机22台,共37台,均具有赌博功能。同年6月3日,该电游赌博室被公安机关查处。查获当天,公安干警从该电游赌博室工作人员处扣押人民币1200元。6月4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开设赌场的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初,被告人杨某在本市武陵区洞庭大道郭家巷一民房内开设电游赌博室,该电游赌博室内摆设8机位的捕鱼机1台、7机位的森林舞会赌博机1组、扑克赌博机22台。经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认定送检的八方位捕鱼机一组8台、森林舞会机一组7台、扑克牌机22台,共计37台,均具有赌博功能。6月3日,该电游赌博室被公安机关查处,次日,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2015年5月21日,杨某因在武陵区新建巷一民房内设置赌博机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杨某基本身份信息及犯罪时已成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归案材料,证明被告人杨某系主动投案的事实;3、查获参赌人员、捕鱼机、扑克牌机、森林舞会机及民警销毁赌博机照片,证明案发当天被查获参赌人员、捕鱼机、扑克牌机、森林舞会机及民警销毁赌博机概况;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参赌人员张某某、刘某某、杨某某、吴某某、黄某、胡某某、杨某甲、向某某、文某某、陈某某、胡某甲、喻某某因参与赌博于2015年06月04日被罚款伍佰元;违法人员丁某某、徐某某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5年06月04日被罚款伍佰元;杨某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5年05月21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5、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即及收缴物品清单,证明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侦查人员于2015年06月04日从杨某处扣押捕鱼机(8机位)1台、森林舞会机7台、扑克牌机22台;从文某某、杨某甲、胡某某、徐某某、黄某、吴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喻某某、胡某甲处分别扣押现金140元、100元、500元、1200元、50元、300元、250元、200元、4900元、50元、3100元。6、证人丁某某的证言,证明丁某某从2015年4月初开始在武陵区洞庭大道郭家巷里一民房内的一家电游赌博室上班,负责上下分(收钱上分,下分退钱),是杨某请的她。电游赌博室里面有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七机位的森林舞会赌博机一组,22台扑克赌博机。捕鱼机是100元钱5万分,森林舞会机是100元钱2000分,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电游赌博室平均每天获利一千多元。同年6月3日晚上公安干警查处该电游赌博室,当场抓获十多名参赌人员。同时证实:游戏室内有22台牌机、7机位森林舞会机一组、8机位渔机一台、共计机位37个,其中有十几个机位不能玩,具体多少机位记不清了。7、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明徐某某从2015年4月初开始在武陵区洞庭大道郭家巷里一民房内的一家电游赌博室上班,负责上下分(收钱上分,下分退钱),是老板杨某请的她。电游赌博室里面有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七机位的森林舞会赌博机一组,22台扑克赌博机。捕鱼机是100元钱5万分,森林舞会机是100元钱2000分,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电游赌博室平均每天获利一千多元。同年6月3日晚上公安干警查处该电游赌博室,当场抓获十多名参赌人员,游戏室内有22台牌机、7机位森林舞会机一组、8机位渔机一台、共计机位37个,其记得牌机和森林舞会机有不能使用的,大约有十余个机位。8、证人胡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8点多钟,胡某甲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的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50元钱,赢了100元钱,被民警扣押了3100元钱。同时证实电游赌博室内有20台左右牌机,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七、八台狮子机。9、证人喻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1点左右,喻某某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的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喻某某当晚上了150元钱的分,赢了90多元钱,被民警扣押了50元钱。其大概一个月前去过这个电游赌博室,一共玩了十次的样子。电游赌博室内有20台左右牌机,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还有七、八台不认得的机子。10、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1点左右,其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的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30元的分,赢了12元钱,被民警扣押了200元钱。电游赌博室内有20台左右牌机,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还有六、七台不认得的机子。11、证人文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快11点,文某某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的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200元钱的分,输了近100元,被民警扣押了140元钱。大概一个月前去过这个电游赌博室,一共玩了四、五次的样子。电游赌博室内有20台左右牌机,八机位的捕鱼机一台,七、八台狮子机。1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015年06月03日晚上10点半左右,其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的打渔机,是100元钱5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100元钱的分,输了约200元。电游赌博室内还有7台森林舞会机、22台牌机。13、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7点左右,其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的打渔机,是100元钱5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500多元钱的分,输了四、五百元,被民警扣押了4900元钱。电游赌博室内还有5、6台森林舞会机、4台新式牌机和一些老式牌机。1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1点左右,其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牌机,是100元钱1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其当晚上了50元钱的分,输了42元,被民警扣押了50元钱。电游赌博室内有20台左右牌机,1台捕鱼机还有6、7台狮子机。15、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0点左右,其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打渔机,是100元钱5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100元钱的分,输了40多元,被民警扣押了250元钱。电游赌博室内还有5、6台森林舞会机,4台新式牌机和一、二十台老式牌机。16、证人杨某甲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0点左右,其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打渔机,是100元钱5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300多元钱的分,输了近300元,被民警扣押了100元钱。电游赌博室内还有5、6台森林舞会机,4台新式牌机和一、二十台老式牌机。17、证人胡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其和吴某某到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森林舞会机,是100元钱2000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当晚上了100元钱的分,没有输,把分退了100元,吴某某上了500元钱1万分。电游赌博室内还有5、6台森林舞会机,1台鲨鱼机还有几台机子不知道是什么机子。18、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去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森林舞会机,是100元钱2000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吴某某上了500元钱1万分。电游赌博室内还有5、6台森林舞会机,1台鲨鱼机还有牌机,牌机有几台没数。19、证人向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06月03日晚上8点左右去城西郭家巷附近一私房内的电游赌博室玩渔机,是100元钱5万分,退分是一样的比例退钱。向某某上了600元钱的分,输了400多元。电游赌博室内还有5、6台狮子机,一、二十台牌机。20、证人龚某某的证言,证明杨某在其隔壁开了一间电游赌博室,大约开了一个月不到。电游赌博室内有一台鲨鱼机、一组王者归来赌博机、16台老虎赌博机、一组皇冠赌博机。21、常武公(治)行认字(2015)第014号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备认定书,证明经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认定,送检的八个方位捕鱼机一组8台、森林舞会机一组7台、扑克牌机22台,共37台,具有赌博功能。22、辨认笔录,证明丁某某、徐某某均辨认出被告人杨某就是电游室老板。23、被告人杨某的供述,供述了其设置赌博机的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杨某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二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何 平人民陪审员 罗朝珍人民陪审员 徐宗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张 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搜索“”